关于枫溪生态城湘江东岸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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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枫溪生态城湘江东岸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凤溪建设〔2016〕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完善湘江东岸基础设施,提升沿江景观风貌,促进枫溪生态城建设发展,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株洲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纪要》(株投融资纪〔2016〕2号),《株洲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会议纪要》(株规执委纪〔2016〕2号),株洲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出具的《权属调查示意图》(№:201311019),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3〕0038号)及蓝线图,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枫溪生态城湘江东岸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株环评〔2013〕64号),湖南省水利厅出具的《关于枫溪生态城湘江东岸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建设方案涉河管理事项的批复》(湘水许〔2014〕100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枫溪生态城湘江东岸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株洲市芦淞区。北起株曲路,南至枫溪港,西至湘江,东至沿江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6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工程、水利工程、桥梁工程、景观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照明工程及其他公用设施等。其中,市政道路工程为沿江路(株曲路至枫溪港)段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等,道路全长1307米,路幅宽为21米/24米,双向四车道,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沿江路跨枫溪港处,设置桥梁一座,桥梁长约102米,桥宽24.5米;水利工程包括:湘江河东段(株曲路-枫溪港)段的河道整治,护岸边坡防护及加固等,全长约1.43公里;景观工程包括:滨水栈道、生态滩地、枫林夹港及枫溪沙滩等。各子项目具体规划条件或规划技术要求以规划部门最终核定数为准。防洪水利工程需按照株洲市城市防洪标准设计建设。

四、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工期21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954.2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397.1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13461.42万元,预备费2090.51万元,建设期利息1005.12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须采用公开竞争方式,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项目的最终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八、其它事项。

1.项目实施前需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概算审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财政评审等程序须依规办理。项目招投标需财政依规评审合规后才允许执行并依法依规组织。

2.项目实施须根据本批复进行限额设计,并严格按批复内容组织施工,建设内容不得突破批复范围和批复标准。

3.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业主应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项目业主应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批复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及时交付使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6.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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