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株洲市王家坪至雷打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交发字〔2016〕4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发〔2014〕60号文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项目用地情况发生变化,依据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6〕0027号)、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王家坪至雷打石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5〕101号),株洲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王家坪至雷打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株环评〔2014〕52号)、株洲市水务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王家坪至雷打石公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株水许〔2014〕59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现将原批复文件(株发改发〔2014〕60号)废除,并就株洲市王家坪至雷打石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筹资、建设和管理。
二、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湘江新城。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株洲市王家坪至雷打石公路工程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等。道路起点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王家坪,接规划湘江大道城市快速路右辅道终点(K1+600),依次向南经群丰镇、雷打石镇,终点位于雷打石镇砖桥村,接规划新龙大道。全线设大桥1座,中桥4座,平面交叉10处,涵洞15道,通道12道。道路全长9.6公里,路幅宽18.25米,采用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590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7187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3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6673万元(含建设期利息1490万元),预备费2016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委托公开招标方式,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项目投资概算审查。项目应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审查后应编制设计概算报概算审查部门批准。
八、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防洪影响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应积极落实项目资金,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4.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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