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博物馆: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博〔2016〕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健全和完善株洲市文化公共基础服务设施,提升城市文化形象和文化品味,根据《株洲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纪要》(株投融资纪〔2016〕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协调会议纪要》(株府阅〔2016〕18号)及市人民政府对《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求批准博物馆、美术馆搬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发改〔2016〕119号)的批示。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原则同意株洲市博物馆作为建设业主。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共领域的基础装修、室内排水、室内电气、暖通工程、藏品腐蚀控制及微环境监控系统、智慧博物馆管理系统、陈列布展装修、专业技术设备、陈列柜、模型等陈列设备购置及安装等。项目总建筑面积205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536�O(包括一楼中庭、自然展厅、临时展厅,展陈建筑面积3891�O;二楼藏品库房及工作间,展陈建筑面积3399�O;三楼历史展厅,共十二个部分,展陈建筑面积4835�O;四楼民俗、美术展厅,共五个部分,展陈建筑面积4411�O);地下建筑面积3980�O。具体技术指标应符合博物馆设计建设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项目建设期。该项目建设期为1年,自2016年7月起,至2017年6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7362.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554.3万元,项目资金由财政承担并分年付款。建设期间建设资金由天易公司融资解决。
五、项目建设模式。该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根据《株洲市投融资决策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纪要》(株投融资纪〔2016〕1号)精神,指定天易公司为项目代建单位,并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的比选须采用公开竞争方式,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项目投资概算审查。项目应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审查后应编制设计概算报概算审查部门审查。概算未经审查批准,不得进行预算评审。
八、其它事项。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5〕10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请及时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代建相关事宜。
2.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和《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试行)>的通知》(株发改发〔2015〕10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3.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4.项目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负责。项目单位应积极落实项目资金,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5.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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