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昆仑山路(长江西路-南塘路)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湘天易司字〔2016〕43号)及有关附件已收悉。
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16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6〕10号),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6〕0033号)用地蓝线图,《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07)政国土字第919号、(2011)政国土字第761号、(2012)政国土字第1513号、(2012)政国土字第2269号、(2013)政国土字第871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同意你司为项目法人,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昆仑山路(长江西路-南塘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改造内容及规模。道路全长约1322米,路幅宽36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道路采用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绿化、电力管沟、交通安全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0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1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779万元(含建设用地费用9053.81万元),预备费127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8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有资金及申请银行贷款。
四、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期。项目地点为天元区昆仑山路(长江西路-南塘路)。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及程序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项目投资概算审查。项目应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审查后应编制设计概算报概算审查部门审查。概算未经审查批准,不得进行预算评审。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防洪影响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落实项目资金,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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