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升龙路(北环大道-学林路)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教投〔2016〕4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完善区域交通,尽快拉通职教城骨干路网,促进职教城发展,依据株洲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升龙路(北环大道-学林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源预审字〔2016〕56号),株洲云龙示范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云龙规选字第〔2016〕011号)及蓝线图,株洲云龙示范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职教城兴龙路(北环路-学林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株云龙环评〔2012〕07号)和《关于同意调整株洲职教城规划十四路等四个项目名称的函》。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原则同意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升龙路(北环大道-学林路)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升龙路(北环大道-学林路)段的道路、排水、供电、照明、通讯、绿化工程及交通附属设施等。道路南起北环大道,北至学林路,全长1650米,路幅宽32米,双向四车道,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50公里/小时。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三、项目建设期。该项目建设期为2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4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5978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项目投资概算审查。项目应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审查后应编制设计概算报概算审查部门审查。概算未经审查批准,不得进行预算评审。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应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3.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4.项目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负责。项目单位应积极落实项目资金,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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