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株洲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能化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请示》(株城发[2016]70号)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6月22日召开的“停车泊位收费及停车场建设会议”精神,同意株洲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智能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拟对市内5492个路内停车泊位实施智能化建设升级,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建设2070个停车泊位,第二期建设3422个停车泊位。建设内容划分为三大部分,包括前端设备建设、后台管理系统建设和系统安全建设。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255万元。其中,一期工程投资1165万元;二期工程投资109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解决。
五、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末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接此批复文件后,请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化解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特此批复。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3日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