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灯饰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城区路灯箱变增容改造项目的请示》(株灯管字〔2016〕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列入201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株政函〔2016〕33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为确保城区路灯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原则同意株洲市灯饰管理处组织实施株洲市城区路灯箱变增容改造项目。
二、项目改造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对人民路五交化箱变、人民路纺织路口箱变、株洲大桥1号和2号箱变、株洲大道1号箱变、新华东路总工会箱变等6台路灯箱变进行增容改造。具体技术指标应符合电力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和标准。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0万元。项目资金在2015年电费结余中支出。
四、项目建设期。该项目建设期为3个月。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招标代理单位的确定必须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代理单位比选暂行规定》执行。
六、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七、其他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如需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4.项目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加强环境保护,防范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末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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