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对我院整体搬迁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功能用房布局及可研估算进行调整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株发改审【2014】55号文批复可研,因系旧楼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复杂,难度系数较大,且现有消防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出现新的变化等原因,造成原来实施方案布局功能考虑不完善,投资估算尚有不足。
为满足医院业务开展需要,根据《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株洲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有关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改扩建项目一期工程可研报告相关内容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的估算投资。本项目投资总额12781万元不变,工程费用10517万元调整为106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17万元调整为1442万元,基本预备费947万元调整为686万元。
二、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装修改造及装饰装修规模由34792平米米调整为34248平方米;具体调整内容为:
调整前建设内容为:对住院大楼(22240�O)、优生遗传实验室(433�O)、办公楼(2276�O)、儿科门诊大楼(3014�O)、门诊大楼(5260�O)、儿童健康中心(1569�O)等室内外进行改造装修,与之配套的水电安装、弱电消防、暖通工程、医疗信息系统、专业医疗工程、医用气体、锅炉管道修复及通风排烟等设施改造,室外地面、管网管线、绿化、配电房、空调机房等附属工程改造,并调整楼层功能布局,电梯设备改造,增设部分医疗设施。
调整后建设内容为:对住院大楼(22240�O)室内外进行装修改造,对筛查实验室(433�O)、孕妇学校、盆底康复治疗室(433�O)、体检中心(1299�O)、综合业务楼(3014�O)、门诊大楼(5260�O)、急诊中心(412�O)、儿童健康中心(1157�O)进行装饰装修,与之配套的水电安装、弱电消防、暖通工程、医疗信息化系统、电梯、专业医疗工程、医用气体、锅炉管道修复及通风排烟等设施改造,室内外管网管线、配电房、空调机房等附属工程改造,并调整楼层功能布局;增设部分医疗设施;另外,医疗设施购置费调减后,如需添加设备,由医院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批复仅用于调整项目的估算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与株发改审【2014】55号文一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业主、建设地点、资金来源等其他内容仍按株发改审【2014】55号文批复执行。
请接文后,及时办理后续调整及相关审批手续,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化解项目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争取项目早日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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