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园林绿化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株洲市泰山西路北侧(湖南工业大学旁)园林景观建设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株园[2016]3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四届第51次)、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100号)、湖南工业大学对《关于泰山路西路北侧(湖南工业大学旁)园林景观建设土地使用的函》的相关意见及资金承诺书等相关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园林绿化局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泰山西路北侧(湖南工业大学旁)园林景观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景区绿化、景区游道、广场、景观桥、钢廊架、给排水、电气照明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3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18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1.9万元,预备费130.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补助及湖南工业大学投资。
四、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期。项目地点位于天元区泰山路北侧,起于湖南工业大学正门西侧,止于西环路。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及程序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项目投资概算审查。项目应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审查后应编制设计概算报概算审查部门审查。概算未经审查批准,不得进行预算评审。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项目的建设不改变土地权属及用地性质,不得影响湖南工业大学未来的建设需求。
4、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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