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沪昆高速株洲东入口景观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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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园林绿化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沪昆高速东入口景观提质改造项目可研批复的请示》(株园[2016]3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依据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株洲高速公路株洲西株洲东收费站广场及长株高速株洲北连接线两侧区域绿化提质的复函》(湘高局路政函[2016]7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十四届第51次)、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100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园林绿化局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沪昆高速株洲东入口景观提质改造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沪昆高速株洲东连接线(约500米)南北两侧的地形整理、绿化景观工程、铺装工程、挡土墙、绿化给水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万元,预备费9.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四、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期。项目地点位于荷塘区沪昆高速株洲东入口,西起荷塘大道交叉口,东至株洲东高速收费站。项目建设期24个月。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及程序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项目投资概算审查。项目应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审查后应编制设计概算报概算审查部门审查。概算未经审查批准,不得进行预算评审。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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