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广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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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株洲市长江广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株天发改字[2016]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16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6]19号)等相关文件,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天元区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长江广场改造工程项目。

二、项目改造内容及规模。对长江广场交叉口范围内影响交通畅通的机动车道、人行道、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进行改造。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88万元,其中工程费2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万元,预备费1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

四、项目改造地点及改造工期。项目位于天元区长江广场及周边区域。项目改造工期6个月。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事项及程序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项目投资概算审查。项目应按照本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审查后应编制设计概算报概算审查部门审查。概算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进行预算评审。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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