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长株潭城际铁路云龙站站前广场及联络线新建工程项目法人的批复
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更改项目业主单位名称的请示》(株教投[2016]36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长株潭城际铁路云龙站站前广场及联络线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我委以株发改发〔2014〕141号文批复,项目法人为株洲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5]78号),同意长株潭城际铁路云龙站站前广场及联络线新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由株洲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变更为你司,请尽快完成项目相关工作交接。
本批复仅用于变更项目法人,与株发改发〔2014〕141号文一起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等仍按株发改发〔2014〕141号文执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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