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批复清水塘棚改(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循投〔2016〕41号)及有关附件已收悉,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依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6〕18号)、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R2〔2016〕0220号、株规选R2〔2016〕0221号、株规选R2〔2016〕0222号)、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清水塘片区棚改项目(二期)工程的审查意见》等相关文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同意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建设清水塘棚改项目(二期D、E、F地块)。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113.09亩,其中国有土地389.32亩(D地块114.12亩、E地块185.66亩、F地块89.54亩)、集体土地723.77亩(D地块194.12亩、E地块365.49亩、F地块164.16亩)。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拟改棚户区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及安置补偿等,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12151.95平方米(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为186373.7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为225778.20平方米),其中拆迁住宅建筑面积351958平方米,拆迁非住宅建筑面积60193.95平方米;拆迁户数3659户(国有土地涉拆2208户、集体土地涉拆1451户),拆迁人数9064人(国有土地涉拆5633人、集体土地涉拆3431人);安置方式均为货币安置。
三、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期。D地块包括D1、D2、D3、D4四部分,D1、D2、D3地块位于石峰区石峰大道以东、建设北路以南,D4地块位于石峰区石峰大道以南、康复路以北;E地块包括E1、E2、E3三部分,E1地块位于石峰区石峰大道以西、铜霞路以南,E2地块位于晶石路以西、铜霞路与疏港大道的两厢,E3地块位于晶石路以东、铜霞路以北;F地块包括F1、F2、F3三部分,位于建设北路以南、物流西路两厢。项目建设期36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99372.71万元,其中静态投资为288259.3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1113.4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五、其它事项。
1、该项目为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实施内容为征地拆迁,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1]2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5]1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5]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依据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审核的征拆资金概算控制项目投资。
2、要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六、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依法征地拆迁,加强项目投资控制,落实项目资金,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项目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成。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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