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规划展览馆: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市规划展览馆展厅屋面修缮工程的申请报告》(株规展[201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对《关于市规划展览馆展厅屋面修缮工程的申请报告》(株规展[2016]7号)的批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规划展览馆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原市规划展览馆展厅屋面修缮工程项目。
二、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及规模。株洲市规划展览馆展厅屋面防水修缮,疏通并增设雨水管,对各层楼板进行防水处理,对已损坏的墙面、顶棚进行修复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98万元。资金来源为株洲市财政资金(2016年安排100万元,余下资金再行申报并从预期财力安排)。
四、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六、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如对批复的规模、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七、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项目的规模、标准和投资,加强环境保护,防范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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