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新文化路(石宋大道-东环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荷发改〔2016〕49号),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6〕0010号)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荷塘区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建设新文化路(石宋大道-东环线)新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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