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调整机场大道(南华路至启腾路)新建工程项目相关内容的请示》(芦发改字[2016]1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机场大道(南华路-启腾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我委以株发改〔2012〕835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株洲市芦淞区城乡建设局。机场大道(千亿大道-启腾路)项目为机场大道(南华路-启腾路)项目其中的一段。为加快东城大道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东部新城规划方案和东城大道项目建设会议纪要》(株府阅[2015]64号)、《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航空城片区部分区域控规主体批复》(芦政函[2015]77号)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同意机场大道(千亿大道-启腾路)的项目名称变更为东城大道(千亿大道-知行大街),项目业主变更为株洲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批复仅用于变更项目名称及项目业主,与株发改〔2012〕835号文合并使用方为有效。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等其他内容仍按株发改〔2012〕835号文批复执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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