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搬迁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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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批复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搬迁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戏字〔2016〕2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株府阅〔2014〕24号)及株投融资纪〔2016〕1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为项目业主,在芦淞区建设中路文化园内组织实施株洲市戏剧传承中心搬迁改扩建项目;

二、原则同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对原博物馆用房进行改扩建,包括室内装修、外墙修缮、局部加层、屋顶防水、电气照明系统、消防系统、弱电系统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6016平方米。项目建设期18个月。

三、原则同意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投资30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9万元,预备费2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解决。

四、该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按照2014年11月份新出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文件要求实施维修改造。严格控制改造装修标准,严格控制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严禁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其他设施,严禁超标准、超规模装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抗震、环境保护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施工需实行代建制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与材料的购置及安装均依法依规实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该项目批文有效期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末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杜绝工程领域的贪污腐败行为,化解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和工程廉绩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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