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池湖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5-31
信息来源:本站
查看次数:
【字体:

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芦发改字【2016】21号《关于批准天池湖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纪要(株土管会记【2015】7号)文件精神、芦淞区的请示文件及项目建议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芦淞区城乡建设局为项目业主开展天池湖公园景观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选址于芦淞区。

三、请你单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相关事宜在可研阶段再明确。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