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原市体育局河东院内体育场馆给水管道改造项目的立项申请》(株文体广新[201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株洲市财政局对《关于原市体育局河东院内体育场馆给水管道改造的报告》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原市体育局河东院内体育场馆给水管道改造项目。
二、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及规模。原市体育局河东院内的庭院给水管网改造、安装水表135组、安装二次供水设备1套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4万元。资金来源为株洲市本级2015年度体彩公益金。
四、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六、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应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3、如对批复的规模、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七、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项目的规模、标准和投资,加强环境保护,防范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