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人民医院新建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株洲市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的株人医【2016】7号《关于株洲市人民医院新建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一期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为改善株洲市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病人要求,达到医疗规定的有关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株洲市人民医院为项目业主开展株洲市人民医院新建门急诊医技综合楼一期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选址在荷塘区新华西路(市人民医院内)。
三、请你院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相关事宜在可研阶段再明确。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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