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片区综合开发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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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华强云峰湖片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批准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片区综合开发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株云华强[2016]1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2960号),为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打造云龙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典范,经研究,批复如下:

  1. 项目法人。同意株洲市华强云峰湖片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开展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片区综合开发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609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整理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住宅小区及商业配套等)。

    三、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期。项目位于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田镇,项目建设期36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129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有资金及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融资。

    五、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对批复的规模、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你司尽快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咨询机构开展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及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名称,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的风险评估,防范、化解项目风险。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按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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