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灯饰管理处:
你处报来的《关于批复“新华东路路灯LED节能改造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号召,积极推行绿色节能的发展战略,省住建厅已批准我市为全省路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首个试点城市,根据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关于新华东路LED路灯节能改造试点工程资金来源的说明》的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灯饰管理处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新华东路路灯LED节能改造项目。
二、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及规模。拆除250W高压钠灯594套,更换路灯灯臂198套,安装300W LED路灯和90W LED路灯各198套,安装防水接线盒198个及更换护套线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99.3万元。资金来源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拨付的城市公用事业(电力)附加费。
四、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五、项目投资控制。项目总投资应按照本批复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六、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应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批复的规模、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项目的规模、标准和投资,加强环境保护,防范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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