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体育中心管理处室外网球场改造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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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体育中心管理处:

你们报来《关于体育中心室外网球场改造工程申请立项的报告》(株体馆字〔2016〕2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提高场馆使用效率,满足全民健身和比赛的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株洲市体育中心管理处为项目业主,组织实施株洲市体育中心室外网球场改造项目。

二、项目选址天元区长江北路体育中心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原有露天网球场的基础上搭建两片钢结构风雨棚,工程顶棚面积1500平方米,标高12米。

四、项目估算投资99万元,项目的最终控制价以财政局审定为依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分三年支付。

五、该项目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批复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批复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批复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批复机关报告。原项目批复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请接文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完成改造。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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