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杉木塘化工厂生活区、株化广安一生活区、株化广安二区、湘氮响东二区棚户区改
发布日期: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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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对杉木塘化工厂生活区、株化广安一生活区、株化广安二区、湘氮响东二区棚户区改(扩、翻)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株石发改[2016]1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6]1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1. 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石峰区重点工程办公室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杉木塘化工厂生活区、株化广安一生活区、株化广安二区、湘氮响东二区棚户区改(扩、翻)建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杉木塘化工厂生活区位于石峰区杉木塘路,株化广安一生活区位于石峰区广安路,株化广安二区位于石峰区广安路、湘氮响东二区位于位于石峰区响石东路。

       三、项目改造内容及规模。主要改造内容为拟改棚户区范围内的建筑改造(屋面改造、外墙立面处理、落水管更换等)、道路改造、排水改造、增设室外路灯及生态停车位、绿化种植、弱电线路整理等。改造共涉及30栋住宅、871户,改造总面积51151平方米。其中,杉木塘化工厂生活区涉及10栋住宅、195户,改造面积12786平方米,株化广安一生活区涉及6栋住宅、238户、改造面积13100平方米、株化广安二区涉及9栋住宅、300户,改造面积17400平方米、湘氮响东二区涉及5栋住宅、138户,改造面积7865平方米。改造工期6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731万元(杉木塘化工厂生活区投资为379万元,株化广安一生活区投资为476万元,株化广安二区投资为600万元,湘氮响东二区投资为27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石峰区财政配套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应按照本批复批准的投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金额为依据。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改造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项目应按照《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2016年市区棚改改扩翻建项目评审会议纪要》(株保组纪[2016]1号)明确的实施基本原则及实施具体要求执行。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接文后,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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