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对中盐株化一生活区、中盐株化二生活区、中盐株化四生活区棚户区改(扩、翻)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株石发改[2016]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6]1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
项目业主。同意株洲市石峰区重点工程办公室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实施中盐株化一生活区、中盐株化二生活区、中盐株化四生活区棚户区改(扩、翻)建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株洲市石峰区清水路中盐株化一生活区、中盐株化二生活区、中盐株化四生活区。
三、项目改造内容及规模。主要改造内容为拟改棚户区范围内的建筑改造(屋面改造、外墙立面处理、落水管更换等)、道路改造、排水改造、照明改造、景观绿化整治及弱电线路整理等。改造共涉及26栋住宅、735户,改造总面积39525平方米。其中,中盐株化一生活区涉及10栋住宅、270户,改造面积13500平方米,中盐株化二生活区涉及7栋住宅、247户、改造面积12300平方米、中盐株化四生活区涉及9栋住宅、218户,改造面积13725平方米。改造工期6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453.5万元(中盐株化一、二生活区投资为1035.5万元,中盐株化四生活区投资为41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石峰区财政配套解决。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应按照本批复批准的投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项目的施工招投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金额为依据。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改造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抗震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3、项目应按照《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2016年市区棚改改扩翻建项目评审会议纪要》(株保组纪[2016]1号)明确的实施基本原则及实施具体要求执行。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接文后,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