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龙泉安置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龙泉安置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延期的请示》(芦发改字[2016]1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已于2014年4月15日以株发改发[2014]84号文批复龙泉安置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因项目征拆难度大,项目未能在株发改发[2014]84号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发改发[2014]84号文件有效期延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加快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依法征拆,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二、本批复文件仅用于株发改发[2014]84号文件有效期延期,与株发改发[2014]84号文件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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