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宁大桥西匝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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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建宁大桥西匝道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城发[2016]30号)及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5]00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2001政国土字第197号)等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列入201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经研究,批复如下:

  1. 项目法人。同意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在天元区建宁大桥西侧组织实施建宁大桥西匝道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宁大桥西桥头C、D、E、F匝道的道路桥梁工程,西匝道范围内的滨江路改扩建工程,景观绿化、排水、照明、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及其他公用设施等。其中,C、D、E、F匝道总长约1068米,匝道宽8.5米,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km/h;滨江路改扩建工程全长约481米,路幅宽27米,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桥梁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项目建设期1年。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47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41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四、项目回报方式。政府以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方式。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项目投资概算审查。项目应按照可研批复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审查后应编制设计概算报概算审查部门审查。概算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进行预算评审。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防洪影响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应严格履行环保部门的批复,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3、项目所涉及的桥梁工程必须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依法征收,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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