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株洲天元区重金属污染土地综合治理王家坪片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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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关于调整株洲天元区重金属污染土地综合治理王家坪片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湘天易司字[2016]26号)及附件收悉。鉴于该项目于2012年5月21日我委以株发改[2012]263号文批复的可研与省发改委2015年6月29日下达重大环境治理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三批)文件中的建设内容和总投资有较大变化,经研究,调整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修编的《株洲天元区重金属污染土地综合治理王家坪片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业主为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王家坪。

三、主要建设内容:采用固定稳定化工艺处理重金属污染土地30.7548万平方米,处理土壤工程量12.3万立方米。

四、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6334万元,其中,申请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1900万元,其余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项目调整批复的相关依据分别是:株洲市天元区规划局2016年2月认定的规划蓝线图;株洲市天元区国土资源局2016年2月认定的国土预审意见;湖南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湘环评[2011]176号文。

六、项目建设模式及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抗震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施工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依法实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建设须严格履行环保手续,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编制并深化安全预案。

七、项目所涉及内容以本次调整批复为准。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编制工程实施方案,经评审批复后,尽快开工建设。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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