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准服瑞大道二期(浙赣线―千亿大道三期)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芦发改字[2016]8号)及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5]0047号),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服瑞大道二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6]3号),株洲市环保局芦淞分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服饰城服瑞大道(株醴路-浙赣铁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株环芦评[2015]9号)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同意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按照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在芦淞区白关镇组织实施服瑞大道二期(浙赣线―千亿大道三期)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等。道路全长约1706米,路幅宽28米,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三、项目建设技术标准。按城市次干道的标准设计,道路采用双向4车道,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路幅两侧的规划缓冲带均为11米(绿化缓冲带6米、建筑缓冲带5米);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5838.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7208.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法人自筹。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项目投资概算审查。项目应按照可研批复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审查后应编制设计概算报概算审查部门审查。概算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进行预算评审。
七、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应严格履行环保部门的批复,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本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接文后,请你局督促项目法人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依法征收,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化解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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