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湖南攸县酒埠江生态新镇(整区域城镇)建设项目业主的请示》(攸发改[2016]1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湖南攸县酒埠江生态新镇(整区域城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我委以株发改审〔2016〕13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湖南攸县酒埠江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相关专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5]31号)及株发改审〔2016〕13号文的批复,项目建设模式采用PPP模式,根据《攸县酒埠江生态新镇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的合同条款约定,项目由新成立的PPP项目公司――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同意该项目的项目业主由湖南攸县酒埠江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酒仙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批复仅用于变更项目业主,与株发改审〔2016〕13号文一起使用方为有效。项目主要实施内容、项目总投资等其他内容仍按株发改审〔2016〕13号文的批复执行。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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