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园林绿化局:
你局报来《关于枫溪山体公园建设的立项报告》(株园〔2016〕16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株政办发【2015】100号)文件精神,及《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园林绿化局为业主实施枫溪山体公园项目;
二、项目选址荷塘区,拟规划用地面积156.94公顷;
三、请你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定,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相关事宜在可研阶段明确。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6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荷塘区发改局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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