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三所合一)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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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市监管中心“三所合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株公函[2016]4号)及株洲市规划局批准规划控制的项目总平面图、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2]0041号);株洲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株环评表[2012]35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株洲[2014]用地字第66号、株国用[2005]第A0374号),湖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关于核准株洲市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羁押容量的批复(湘公监通[2015]56号)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及建设必要性。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是改善株洲市目前监管监控场所羁押容量不足、监控防护设施落后状况及实现监管监控场所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原则同意你局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荷塘区宋家桥择址建设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三所合一)一期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株洲市公安局监管中心(三所合一)工程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的羁押容量为1700人(看守所1000人、拘留所200人、强制戒毒所500人),二期建设的羁押容量为1000人(看守所500人、强制戒毒所500人)。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功能用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根据《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164-2013)、《拘留所建设标准》(建标102-2008)、《强制戒毒所建设标准》(建标170-2014)等相关建设标准,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为1270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1381平方米,其中看守所建筑面积27430平方米、武警营房建筑面积2260平方米、拘留所建筑面积4546平方米、强制戒毒所建筑面积14790平方米、并入一期工程建设的二期建设内容(医疗用房、餐饮用房、检察院及法院用房)的建筑面积为2355平方米。项目建设工期2年。

三、项目建设模式。采用项目代建制模式。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为3208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8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01万元,预备费用278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家专项资金4867万元,株洲市财政配套资金22221万元及市保安公司处置收益5000万元。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代建、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项目投资概算审查。项目应按照可研批复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审查后应编制设计概算报概算审查部门审查。概算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进行预算评审。

七、其它事项。

1、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及《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5]10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实行代建制,请及时到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办理项目代建相关事宜。

2、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控制投资。

3、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应严格履行环保部门的批复,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4、关于株洲市监管中心“三所合一”建设项目的原批复文件株发改【2012】416号文同时废止,以本批复文件为准。

八、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依法征收,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荷塘区发改局。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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