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学校体训中心:
你们报来《河东老体育场室内田径棚塑胶跑道翻新、附属设施改造的立项申请》(株业体训字〔2016〕1号)及其附件收悉。为完善健身设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市学校体训中心为项目业主实施河东老体育场室内田径棚塑胶跑道翻新、附属设施改造项目。
二、项目选址建设中路245号(河东老体育场室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拆除室内田径棚两侧的门窗、粉刷室内墙体、铲除老旧塑胶、基础层铺设、塑胶面层铺设等。
四、项目估算投资6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入。
五、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控制,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建设资质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其中,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六、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批复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批复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批复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批复机关报告。原项目批复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请接文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项目早日完成建设。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4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文广体新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招投标局,市消防支队。
芦淞区发改局。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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