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园林绿化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沪昆高速东入口景观提质的立项报告》(株园[2016]1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根据《株洲市城市绿荫三年行动计划》(株政办发[2015]100号)项目库明确的相关内容,开展沪昆高速东入口景观提质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请你局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名称,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2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消防支队。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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