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机场大道(启腾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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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机场大道(启腾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株城发[2016]25号)及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6]0005号)、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株洲市机场大道(启腾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株环评[2016]2号)、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机场大道(启腾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土地预审情况的说明》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及建设必要性。该项目为政府投资公益类项目,对完善区域交通,尽快拉通航空服饰城骨干路网,促进东部新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机场大道(启腾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场大道(启腾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的道路、桥梁、人行天桥、排水、照明、景观、交通安全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等。道路全长约1238米,路幅宽40米,按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建设。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相关标准。项目建设期18个月。

三、项目建设模式。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四、项目回报方式。政府以财政资金购买服务的方式。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0177.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816.03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总承包、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项目投资概算审查。项目应按照可研批复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审查后应编制设计概算报概算审查部门审查。概算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进行预算评审。

八、其它事项。

1、项目属于容缺受理审批(无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业主应在承诺时间内取得国土部门批复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用地在未取得国土部门审批手续前,严禁开工建设。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专业评审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前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1106.6万元,评审后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177.3万元。

3、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及《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试行)>的通知》(株发改发[2015]105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4、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应严格履行环保部门的批复,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依法征收,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芦淞区发改局。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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