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你局报来的株城函[2016]1号《关于申请办公用房改造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株洲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株清房[2015]1号)及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株府阅[2016]4号),原则同意你局将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路的原株洲市计生委办公楼及附属设施改造为局机关及局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处、市垃圾处置监督管理处办公用房。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66号)的编制定员及市政府对《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株洲市公安局等8家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的情况报告》(株人社[2013]86号)的批示(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收文处理笺633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株洲市计生委办公楼1楼大厅~第8层各功能用房、附属食堂进行维修改造及装饰装修,对办公楼室外停车场(200平方米)进行加固改造。项目维修改造的总建筑面积为4262.4m2,其中1楼大厅~第8层维修改造的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3739m2,食堂维修改造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523.4m2。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0万元。项目的施工招标控制价以市财政部门审定的金额为依据。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管理与实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要求进行限额设计,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要求维修改造、装饰装修及使用办公用房,严禁搭车新建、改建、扩建其他设施,严禁超标准、超规模改造、装修。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抗震、消防、人防等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项目概算审查。维修改造设计完成后,项目业主需及时编制项目概算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查。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项目的规模、标准和投资,加强环境保护,防范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8日
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地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
荷塘区发改局。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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