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发改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批复株洲县南洲开发区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设计的请示》(县发改[2016]04号)已收悉。经我委研究,现就可研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复株洲县南洲开发区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可研报告,项目建设业主为株洲渌兴水利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株洲县南洲开发区,沿渌江、湘江布线,分三段建设,总长6.607公里。其中,第一、二段位于滨水北路,渌江左岸,第一段起点为11号道路,终点为19号道路,堤线长0.857公里;第二段起点为渌湘大道,终点为滨水南路,堤线长1.432公里。第三段位于湘江干流右岸滨水南路,起点为滨水北路,终点接株洲航电枢纽下游堤防,堤线长4.318公里。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1.堤防加高培厚:大堤加高培厚6.607公里,堤线改造加固兼顾道路工程,堤面道路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
2.内外坡护砌:对全长6.607公里的堤段内外坡护砌。护坡范围:护坡下护至堤脚,上部护至堤顶。
3.穿堤建筑物接长或改造:堤段内沿途分布穿堤涵闸7处,穿堤泵站4座,其中重建泵站1处。
4.堤身防渗:对堤身存在渗流稳定问题的4.7公里堤段进行防渗处理,主要处理方式为设置混凝土塑性防渗墙(0.3m厚)和锥探灌浆。
5.绿化、景观设计。
6.土地收储1175亩。
四、项目总投资120073.66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期3年。
五、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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