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湖南攸县酒埠江生态新镇(整区域城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攸发改[2016]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整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南酒埠江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牵头组织实施酒埠江生态新镇(整区域城镇)建设项目。
二、项目位于攸县东部,涉及酒埠江镇、黄丰桥镇、柏市镇和峦山镇等,拟规划用地3342.3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规划部门划定的蓝线并经国土部门确定后为准);主要实施内容为:酒埠江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景观大道、环湖游道、游客服务中心、安置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沙滩水岸运动中心、镇区基础设施改造及相关土地开发整理等,黄丰桥镇宝宁寺宗教文化修缮,柏市镇禹王洞综合开发,峦山镇八福垅山泉综合开发等;各子项目具体规划条件或规划技术要求以规划部门最终核定数为准,并按照审批权限要求和审批程序规定报发改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建设期48个月。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5432万元,建设资金拟通过PPP模式解决。
四、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抗震、水土保持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项目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其中,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的招投标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项目应在国土批复后的用地上实施,并严格履行环保手续,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编制并深化安全预案;项目涉及的污水处理、安置区建设和旅游综合开发等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开展前期和建设工作。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依据分别是:攸县国土资源局的《湖南攸县酒埠江生态新镇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攸国土资预审字[2015]10号);攸县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规[选]字2015-06号至2015-15号);攸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湖南攸县酒埠江生态新镇(整区域城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攸环评[2015]7号)。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征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合理控制开发成本,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防范项目风险,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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