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洲工业园新马组团(2)基础设施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新批复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株高科请【2015】69号《关于欧洲工业园新马组团(2)基础设施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请示》及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我委批复工可(株发改【2011】102号),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你司申请,为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项目,经研究,现就该项目重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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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同意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在天元区欧洲工业园组织实施欧洲工业园新马组团(2)基础设施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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