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芦发改字【2016】1号《关于批准白关服饰产业园董服二路二期(服瑞大道-107国道东线)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原则同意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在白关服饰产业园组织实施董服二路二期(服瑞大道-107国道东线)新建工程项目。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董服二路二期(服瑞大道-107国道东线)新建工程的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等。道路全长约574米,路幅宽24米,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建设。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建设相关标准。项目建设期12个月。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526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
四、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抗震、水土保持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执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项目应在国土批复后的用地上实施,并严格履行环保手续,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编制并深化安全预案。
五、项目批复的相关依据分别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政国土字第1465号]及征地红线图;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3]0086号);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株洲白关服饰产业园董服二路(服瑞大道-服东路)道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株环评[2013]77号)。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末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接文后,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