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批复日月湖水利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株荷发改〔2015〕2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复日月湖水利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业主为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位于荷塘大道以西、山园西路以东、金龙路以南、余湾路以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核心湖面的湖体工程、环湖游道、上下游水坝建设及河道治理;水上码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驳岸、景观亮化、生态建设及土地整理。
四、请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建设标准,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的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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