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湘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株湘建字【2015】5号《关于湘江新城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批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株洲市湘江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在天元区相关区域牵头实施湘江新城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
二、项目规划范围及建设内容。项目规划范围为:北至武广大道、西达湘江大道、南接健康大道、东抵滨江路,规划用地面积约1669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规划部门划定的蓝线并经国土部门确定后为准)。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湘江大道、荷花路、乐水大道、滨江路和健康大道等五条道路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交通附属工程等,沧水湖建设及水域治理工程,配套安置房和农贸市场工程,以及相关土地整理等。项目中涉及的湘江大道建设工程已经湘发改基础【2014】227号、株发改发【2014】60号、株发改发【2014】61号文批复工可,所涉内容仍按以上批复执行,其余各子项目具体规划条件或规划技术要求以规划部门最终核定数为准,且在实施前应按固定资产投资和《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相关要求报我委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4年。
三、项目总投资151802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四、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抗震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施工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其中,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依法实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项目应严格履行环保手续,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编制并深化安全预案;项目必须在国土批复后的用地上实施,并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用,妥善处理征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项目涉及的桥梁工程、湖泊工程、农贸市场须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开发成本,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化解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和工程廉绩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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