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株城发【2015】243号《关于申请机场大道(启腾路-株洲县界)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交通,尽快拉通航空服饰城骨干路网,促进东部新城建设,原则同意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芦淞区百井村牵头开展机场大道(启腾路至株洲县界)新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二、原则同意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机场大道(启腾路至株洲县界)段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人行地下通道、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及交通附属工程等。
三、请你司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名称,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的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