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元区新马小学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天元区发改局: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新马小学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株天发改字〔2015〕36号)及其附件收悉。为满足片区就学需求,缓解入学压力,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元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新马小学建设。
二、项目选址株洲大道北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5996.16平方米,其中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8926.31平方米。
三、项目拟建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
四、项目拟投资22978万元,资金来源暂为区财政投入。
五、项目批文有效期12个月。
请接文后,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建设管理方式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提出方案,我委在可研批复中一并明确。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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