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株荷发改【2015】146号《关于批复大坪路(新塘西路-规划支路一)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株洲市金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在荷塘区茨菇塘办事处组织实施大坪路(新塘西路~规划支路一)新建工程项目。项目拟规划用地面积约2490平方米。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坪路(新塘西路~规划支路一)的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附属工程等。其中,大坪路(新塘西路~规划支路一)道路北起新塘西路,南至规划支路一,全长170米,路幅宽12米,双向两车道,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相关标准。项目建设期6个月。
三、原则同意项目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四、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抗震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施工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依法履行招标程序,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项目应在国土批复后的用地上实施,并严格履行环保手续,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编制并深化安全预案。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化解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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