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株洲海关:
你单位报来的株关函【2015】28号《株洲海关关于申请办理综合业务楼修缮改造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要求,原则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株洲海关按照党政机关业务用房装修标准要求,开展株洲海关综合业务楼修缮改造前期工作。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屋面、外墙及铝合窗进行防水、保温改造,翻修立面;二是按要求改造报关业务用房;三是改造职工文化活动用房等工程。
三、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名称,做好项目的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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