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发改局:
你们报来《关于批准调整芦淞区何家坳小学枫溪分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总投资的请示》(芦发改字〔2015〕99号)及其附件收悉。芦淞区何家坳小学枫溪分校项目以株发改审〔2015〕31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将学校建设成一所标准化学校,充分发挥项目教育功能,决定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并增加部分估算投资。根据芦淞区政府意见,经研究,同意调整何家坳小学枫溪分校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调整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建筑面积25451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公寓、食堂、教师周转房、运动场等教学教辅、生活服务设施,以及道路绿化、车位等附属设施。
二、项目估算投资90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35万元,设备购置费用1164万元,其他费用336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投入。
三、其他事项请严格遵照原批复文件执行。
四、项目须按批准的估算投资和建设内容进行限额设计。
五、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批复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批复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批复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批复机关报告。原项目批复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批复手续。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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