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淞区荷叶四村(含荷叶八村一栋)棚户区整治项目的批复
芦淞区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芦发改字【2015】88号《关于批准荷叶四村(含荷叶八村一栋)棚户区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调整纳入株洲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株洲芦淞棚户区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在芦淞区龙泉荷叶冲社区牵头组织实施芦淞区荷叶四村(含荷叶八村一栋)棚户区整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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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同意项目的改造内容及规模。主要改造内容为拟改棚户区范围内的建筑改造、道路改造及排水改造等。项目共涉及4栋住宅楼,126户住户,改造总面积8000平方米。项目改造工期4个月。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2万元。业主单位应严格控制造价,项目的最终控制价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按预算价格组织开展施工招投标工作。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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