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淞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报来的芦发改字【2015】71号《关于批准服瑞大道二期(浙赣线-千亿大道三期)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芦淞区服饰城东北部择址组织开展服瑞大道二期(浙赣线-千亿大道三期)新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服瑞大道二期(浙赣线-千亿大道三期)路段的道路、排水、照明、绿化、交通附属和其他公用设施工程等;其中,服瑞大道二期(浙赣线-千亿大道三期)道路北起浙赣线,南接千亿大道三期,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
三、请你局督促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名称,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的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四、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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