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株荷发改【2015】155号《关于批复湘运路(新华路至荷塘路)扩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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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同意荷塘区城乡建设局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在荷塘区金山办事处组织实施湘运路(新华路至荷塘路)扩建工程项目。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湘运路(新华路至荷塘路)的道路、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通讯及交通附属工程等。其中,湘运路(新华路至荷塘路)段道路起于新华路,止于荷塘路,全长446米,路幅宽拓宽至24米,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其他经济技术指标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标准。项目建设期1.5年。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项目总投资38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71万元。资金来源为荷塘区财政拨款。
四、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抗震等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施工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均依法实行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项目应在国土批复后的用地上实施,并严格履行环保手续,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编制并深化安全预案。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末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化解项目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项目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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